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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房屋补偿政策

文章阐述了关于宿迁***房屋补偿,以及宿迁***房屋补偿政策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情况下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

1、对于220千伏及以下线路与建筑物,在满足特定安全距离时,被跨建筑物将不被拆除和补偿。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电网建设工程中所涉及的征地***补偿工作,涵盖全面且具有针对性。

 宿迁拆迁房屋补偿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经济林木移植和砍伐补偿标准:针对在电网建设中可能涉及的经济林木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补偿指导,确保种植者权益。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木补偿标准:对于零散分布的树木和观赏性植物,也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照顾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宿迁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分别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征收农用地的,三类地区按照18000元/亩、四类地区按照16000元/亩计算。

 宿迁拆迁房屋补偿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在宿迁市的电网建设征地***补偿中,补偿范围和标准详细规定如下:第四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遵循宿政规发〔2011〕3号和宿政办发〔2011〕76号,县内则依据县***相关文件。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市、县具体法规执行。

4、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宿迁市电网建设征地***补偿办法何时开始施行并废止旧办法?

1、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此补偿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往的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9〕53号将同时被废止,以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公正性。

2、在宿迁市电网建设的征地***补偿过程中,实施程序严谨细致。首先,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征地范围内的重要资产进行详细调查,包括附着物、房屋、塔基占地、青苗赔偿以及通道树木的权属和数量,进行精确统计和核实,以此计算出相应的补偿金额。

3、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人民***统一负责。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5、企业进行政策性搬迁时,需要遵循严格的税务管理规定。从搬迁开始的年度起,企业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迁出地和迁入地)提交相关文件和规划,例如***搬迁文件、搬迁重置总体规划、***补偿协议、资产处置***等(第二十二条)。

6、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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