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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屋消灭

简述信息一览:

因国家征收房屋被依法拆除房屋的物权自什么时消灭

1、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一)过户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屋过户后取得所有权是最常见的所有权取得的时间。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的类型:商品房。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按市场价格出售的房屋,在市场上交易和流通的大多是这一类房产。房改房。

拆除房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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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拆除房屋消灭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自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1、法律分析:,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而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2、法律分析:对房屋进行拆除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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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4、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

5、【答案】:B 已经占有,是法律行为生效;继续占有,约定生效;合法建房,事实行为生效。

物权灭失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物权灭失的方式物权灭失的方式包括因人民***、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灭失时办理登记注销,否则自然灭失。《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灭失是属于不动产物权灭失的情形,请求返还房屋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房产一旦失去,其物权也随之消失,这样自然就无法再进行物权的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建造或拆除房屋这类合法的事实行为能够依法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该行为产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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