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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的移交规定有哪些

今天给大家分享房屋建筑工程的移交规定,其中也会对房屋建筑工程的移交规定有哪些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工程移交手续

1、《规范》中规定:“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对竣工验收报告签认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2、整理竣工图表,竣工图必须由建设单位绘制。绘制必须与现场一致,变更部分必须标注明确,合理的反应实际情况。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并按单位工程填写记录表,设计单位还应该填写设计交底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的移交规定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在监理的主持下办理移交。移交的每页资料,监理、业主、施工单位代表均要签字认可,移交资料至少一式三份,监理、业主、施工各留一份原件。

4、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资料。若***取施工总承包模式,各专业承包单位需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其专业施工资料。 监理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资料。 建设单位需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向城市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完成相应的手续。

5、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设备开箱验收(或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设备运转试验记录单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后及随设备带来的技术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纳入设备档案管理;随设备的配件、备品,应填写备件入库单,送交设备仓库入库保管。安全管理部门应就安装试验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建档。

 房屋建筑工程的移交规定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现在工程已竣工,我想知道施工单位怎么和甲方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要详细过程,求高人指点,谢谢 资料移交,一般甲方会要在结算报审前及移交。可有的乙方会拖至工程款支付后再移交(防止甲方故意拖欠工程款。没有资料甲方很难进行后续的产权登记等手续)。没有法规约束,主要是双方协商。

...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

【答案】:C 考点是关于禁止工程转包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解答此题需明确两个专用名词的含义:肢解。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规定,工程的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其他人的,可以认定为拆分工程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城建档案移交规定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文件材料和竣工工程档案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并移交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资料时,应编制《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双方按清单查阅清点。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后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双方各保存一份存档备查。(4)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3、属于第八条规定范围的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形成的城建档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城建档案馆(室)接收。第十条 不属于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城建档案,由形成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理和保管,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所保存的城建档案目录。

4、看清楚了,3个月是参建单位,例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向建设单位移交技术资料,6个月是建设单位整理后建档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5、【答案】:B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的移交规定,以及房屋建筑工程的移交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